| 阅读: 时间:08-08-08 12:46 来源:江南晚报 | [进入论坛] |
近日,为了一张“过期”游泳卡,市民王小姐继去年之后,第二次将游泳馆告到了工商部门。
去年7月20日,王小姐在嘉禾现代城的游泳馆办了一张游泳卡,280元可以游泳30次,公告的有效期是2007年7月份至9月底。没想到,当年9月初,她突然得知游泳馆9月6日就要提前关闭了,这时她卡上还剩下7次没消费。她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。工商部门调解反馈,她的游泳卡2008年可以继续使用。
今年夏天,王小姐想起了去年办的这张游泳卡。但她了解到,去年办理的旧卡,只能用到今年7月15日,过期作废。工作人员说,这一规定已在店堂里公告过。王小姐认为,不游泳,就不会去游泳馆,无法得知这一规定。于是,她第二次将该游泳馆告到工商部门,要求游泳馆同意她7月15日以后继续使用游泳卡,或者是将剩余7次的钱退给她。后经工商部门和游泳馆相关负责人协商,同意让王小姐将旧卡用完。
(编辑:陈默)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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